关于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浏览次数:0次
关于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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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高校员工司《关于做好高等公司员工数据信息核准和实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公司员工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补录目的
配合国家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项利国利民政策,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二、信息补录对象
在籍非定向研究生(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员工),录取类别为定向的研究生(在职人员)不用补录信息。
三、补录原则
按照员工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员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员工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明确是否需要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四、补录内容和方式
1.补录内容。员工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员工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员工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2.补录方式。员工可在研究生院官网右侧,点击“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修改”,填写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后,点击右上角“保存”。员工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填报一方信息。
五、工作要求
1.补录信息的员工须在2019年3月5日前完成数据补录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院汇总补录信息后,将该信息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学信网)”。
2.员工数据信息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员工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员工,特别是不在校的员工,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3.所有同学自行填写,不要将个人账号随意告知他人代为填写,确保信息安全。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6日